照顧服務員給予老人如家人的陪伴想對目前照服員的就業市場多做了解嗎? 這篇報導一定有幫助!

 






職業別名稱照顧服務員(陪病人員、看護) 
職業其他名稱看護人員、病患服務員、居家照護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員

重點摘要
◆目前政府規定只要年滿16歲且國小以上畢業,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本國國籍者
    或領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都可以參加「照顧服務員」課程培訓,取得證書
    後,就可以從事相關照顧工作。
◆照顧服務員與其他各專業或半專業領域之人員共同組成照顧團隊,針對病弱者
    執行照顧、支援及保護之責,除了必須具備照護所需之能力、技巧外,尚須具
    有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同時,也要有相當大的愛心與耐心,並且對照顧服務
    工作具有熱忱。
◆雖然外籍照顧服務員薪資較低,但由於申請限制多及語言與生活背景上的差
    異,容易造成誤解與照顧工作上的困擾,民眾對於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需求仍
    舊相當多。
◆由於中小型長期照護或安養護型機構(簡稱為照護機構)之發展有其一定限    
    與民眾接受照顧之習性兩項因素,整體來說,居家式照顧服務員需求會增加,
    機構式的人力則呈現穩定。
工作性質 
         照顧服務員,即俗稱之看護,以前曾稱為病患服務員、居家服務員,工作的地方通常在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療養機構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或家庭內,協助病患、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起居事宜,提供身體、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身體方面的照顧服務,像翻身、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其他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若老人或慢性病患需要從事復健治療服務,也必須協助進行;日常生活上,協助其更換衣物、沐浴、協助飲食及服藥、協助如廁,測量與記錄每日的飲食攝入與排出量等;其他的服務內容還包括幫忙家務工作,維持住家內部的環境清潔,平時固定訪視或是打電話問安,以確保病患的安全;有些也會提供餐飲服務,送三餐到病患家中、代為採買日用品、或是協助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進行團康活動,有些老人有慢性疾病或健康狀況,照顧服務員也會定期帶他們去就醫取藥,或是緊急情況時協助送醫。此外,照顧服務員也會進行簡單的護理工作,回應病人的求助並提供適當協助或通知護理人員,以及辦理相關醫療照護所需手續來協助病人入院、轉院及出院等服務。
        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或安養護型)機構會有1-3個月共90小時的職前訓練,讓新進照顧服務員熟悉照顧項目,有些照護機構會聘用外籍人員,並提供本國籍幹部在管理技能上的訓練,以便日後管理外籍人員。一般照護機構內的照顧服務員類似師徒制,由資深人員指導新進員工,相當重視職場倫理。新進人員會安排在日班,夜班則因人員較少,需要經驗豐富者才能自行處理解決問題,所以大都安排資深人員。
        照顧服務員在工作時會穿戴必要之護具,如護腰,以防止腰部受傷,同時,也會使用輔助器具如輪椅、移位板、推床、洗澡床等,必要時與人共同協助,以方便移動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從照顧服務員所處的工作場所來看,主要是在機構式(或社區型)(註1) 照顧服務體系,或是個人居家型照顧服務體系。民國95年底止,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計有978所(含行政院退輔會14家榮民之家及4家自費安養中心),實際進住人數約45,000人,占全體老年人口之2.0% (註2)。 其中,以社區為基礎的照護中心或居家護理單位的服務模式,較能滿足病患與家屬的需求,既可以讓病患留在他們所熟悉的居家環境中,而照顧服務員也可代理家人的角色,不僅提供照顧服務,更提供了心理和情緒上的支持。
        台灣的照顧服務員亦有部份實質擔負了許多家庭照護工作,其工作內容從洗衣、煮飯、到為病人拍背催痰都有,涵蓋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但是薪資不高,工作時間亦難精確推定;而在急性照護醫療體系中之照顧服務員其工作內容、時間相對穩定,待遇亦較優,更不用擔負其他之家庭照護工作,因此,居家照護之照顧服務員流動率相對較高(註3) 。
工作條件
照顧服務員協助老人家清潔牙齒         照顧服務員可以是公私立醫療院所、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或安養護型)機構所聘用的專職或是兼職員工,也可自行接案,定期前往病患家中提供服務。醫療院所的照顧服務員通常在病房、病室、辦公室、交誼廳內服務病患,有些醫療院所或照護機構為符合不同病患的需求,房間內通風明亮、走道寬敞適合病患活動,以及具備相關的無障礙設施及動線等;居家式的照顧服務員會到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服務,其工作環境視病患家庭而定,有些家庭環境乾淨整齊,有的則混雜、髒亂或具壓迫感。
        在醫療及照護機構內的專職照顧服務員,上班時段以白天班為主,每日8-12小時左右,通常有早晚班之分;兼職人員工作時數則依機構需求而定;公立機構內部分照顧服務員屬約聘制,全職人員以一年一聘制為主。通常在機構內的照顧服務員依照護需要輪值班,有些機構一個月大概輪值班3-5次,從下午5:00到隔天的早上8:00,往往假日時也需要輪流值班。另外,也有自行接案的居家式照顧服務員,工作時段可依個人意願與行程而定,目前約有三分之一照顧服務員每天服務8小時以上,約有二分之一人員願意提供假日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員因所照顧病患急性與慢性的差異,其工作時段也有所不同,有些是一星期的臨時看護,有的像癌症病患則可能需要長期住院照護,而失智症病患,則需要長時期照護。工作時數長短除隨著病患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外,居家式照顧服務員也需要具備機動性,一天當中到不同個案家中幫忙,需要花費不少時間在交通上面,而且工作時間傾向於彈性不固定,超時工作的情況也時常發生。
照顧服務員在協助病患上下輪椅時易造成肉酸痛
        由於照顧服務員經常須協助病患在病床及輪椅間移動,並替重症者翻身按摩,長時間持續這些動作與姿勢,容易造成下背疼痛、肌肉痛,或是膝蓋、小腿部位酸痛、肩膀的不舒適等;此外,照顧工作本身比較繁瑣單調,而且隨時要因應被照顧者的需求,容易導致照顧服務員身心疲累;而這類型工作也會分割照顧服務員的時間,無法專心進行其他需要全神貫注的工作,同時,不可避免地,在照顧過程中與病患相處,可能會遇到無理要求、脾氣不好、具有攻擊性傾向的被照顧者,而造成心理壓力與傷害。
目前就業現況
        目前全台各縣市都有照顧服務員,大部分集中在社政體系之照護機構、醫療體系之護理之家、或退輔體系之照護機構(榮民之家、榮民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以及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個別之家中。根據資深照顧服務員表示,可能是因為醫院工作較有保障,且醫院內工作為一對一,比照護機構輕鬆(養護機構的工作,白天班大約是一位照顧服務員對七位病患,晚間大約是一對二十以上,工作較累),因此願意到醫院工作的人數較多,而照護機構的病患通常需要長期照顧,所以照護機構對照顧服務員的要求較多,政府的規定也較嚴格。不過相較於其他服務業,如個人服務、家事服務業(包括病患及老人照顧),醫院與照護機構的待遇與福利稍好,個案來源穩定,當一個個案終止時,不用等待太長時間,對於有經濟壓力的照顧服務員來說,現實考量仍為主要因素;而其他服務業內的人員,因為個人接案情況較不穩定,所以目前從業人數尚不多。
        根據公私立長期照護機構內的資深照顧服務員表示,照顧服務員大多為45歲以上,在性別分布上,以女性居多,約90%為女性,因其較細心、細膩,能夠了解老人家的需要。以地區性而言,因北部人口密度高,加上不少離家外出工作的青壯輩,通常會把父母接到北部照顧,因此需求也較高。
進用資格、訓練與升遷
        照顧服務員因為工作吃重、待遇不佳等因素,而有招募不易且流動率偏高的情形。為因應愈來愈多高齡或身心障礙者安養及長期照護需求,政府規定只要年滿16歲且國小以上畢業,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與傳染病(註4) ,具照顧服務工作熱忱的本國國籍者或領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都可以參加「照顧服務員」課程培訓(註5) ,修完課程並獲得證書就可以從事相關照顧工作。
        照顧服務員工作繁重,在面對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時,必須具有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同時,也要有相當大的愛心與耐心。而居家式人員,因與家屬及病患長時間接觸,人際關係上的維繫與互動對他們而言亦相當重要。
        一般公私立長期照護機構的照顧服務員須具有政府認可訓練機構核發結業的照顧服務員證書,才能從事照顧服務員工作,有些單位也會鼓勵照顧服務員考取丙級技術士之照顧服務員證照資格,來提升自我專業能力,而身心健康、沒有傳染病也是必備要件。大多數的機構會要求照顧服務員要會講本土語言(如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或國語等)、識字、體力夠、國中以上學歷,若能具備急救、EMT(救護技術員)資格的人員尤佳。
        照顧服務員培訓課程分為核心課程50小時,實習課程40小時 (註6);核心課程包括服務工作內容、工作倫理守則、照顧服務相關的法律概念、認識身體器官與功能、判斷基本生命跡象、了解病患的基本生理需求、各類疾病徵兆的認識與處理、意外災害或急症的緊急處理等;臨床實習課程包括測量體溫、呼吸、心跳、血壓、舖床及更換床單、口腔照顧(包括刷牙、假牙護理)、翻身及背部按摩、拍背法、正確的餵食方法、協助輪椅患者上下床、異物梗塞的處理等。目前提供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的機構包括:1.依法設立的公益慈善、醫療、護理社團法人,或設有醫學、護理學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2.醫療機構;3.護理機構;4.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甲等以上之公立或財團法人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細相關內容可參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註7) 及彭婉如基金會(註8) 等公益團體網頁資料。
        目前政府並無強制規定從事照顧或看護工作需要照顧服務員丙級證照,不過未來取得證照將逐漸成為新的趨勢。民國93年開始,凡年滿20歲,取得「病患服務員」、「居家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證書,或者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就可以報考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能檢定考試分為兩階段,內容包括學科暨術科檢定範圍及相關知識、技能與情意。第一階段為學科考試,通過筆試隔年才能進行術科考試;檢定的範圍涵蓋「身體照顧」、「生活照顧」、「家務處理」、「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家庭支持」、「職業倫理」等六項(註9) 。其中,較困難的是術科考試,包括:1.備餐、餵食及協助服藥;2.洗頭、衣物更換;3.會陰沖洗及尿管清潔;4.生命徵象測量;5.協助下床及坐輪椅;6.成人異物哽塞急救法;7.心肺復甦術。生命徵象測量與備餐餵食為必考,其他五項則抽考其中兩項。
        此外,照護機構會提供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如:病患照顧技巧、溝通、倫理、家事服務技巧、護理專業課程等,或是派員參加專業特定性或進階性之外訓課程(例如新型感染疾病、流行性疾病及失智症照顧等)。
        在升遷部分,派遣或約聘人員通常沒有升遷機會,若是公家機構的正(專)職人員,只要有職缺,多半有升遷管道,例如可由工友升至技工,升遷考量視資歷、學歷、考績等而異;任職於私人機構,只要資歷和工作能力夠,可以擔任幹部(如組長),管理其他人員,薪資通常也會提高。
薪資收入 
        由於醫療院所與照護機構提供的薪資福利稍佳,且個案來源穩定,從民國93年萬能科技大學調查結果顯示(註10) ,受訓後的照顧服務員,約72%會選擇進入醫療單位或照護機構,尤其是醫療單位高達49.4%,照護機構則為22.6%,選擇居家照顧的僅占23%。
     依據資深照顧服務員表示,在私人照護機構工作月收入約30,000-35,000元;任職於護理之家者約30,000元,日間照顧平均每月約20,000元;公立照護機構的約聘人員約21,000元,工友則是25,000元,技工為28,000元。通常私立安養護機構工作時數約12小時,公立機構則是8小時,工作時數長短也是影響薪資高低的因素之一。居家式照顧服務員則依病患個別差異而定,時薪大概150元左右,一個月大約是15,000-35,000元左右。
        在非經常性薪資部分,公立照護機構會依據每年考績決定年終獎金;有些私立機構,一年保障年薪13個月,加上三節禮金,有些除了包含年終獎金外,還有夜點費、洗澡費等,約占整體薪資6%。若是派遣或部分工時人員則薪資通常是跟家屬協調,多半過年過節時段會有加給或津貼的情形。
前景與展望 
        民國95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例為10%,預估民國105年達13%,接近國際慣稱的「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例達14%)。行政院經建會預估65歲以上高齡人口比率在民國115年將超過20%,民國140年更將高達37% (註11),人口高齡化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內政部發布「94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註12) 指出,全台老人罹患慢性病比例為56%。老年人中日常生活起居活動困難約有9%,大約10位老人就有一位需人長期在旁照顧(註13) 。然而,現在家庭結構以小家庭、雙薪為主,現代人兒女數量較少,家屬無法專職全天候照顧,非常需要借助外力來幫忙照顧老人家,因此,對於照顧服務員的需求將日益增加,未來就業市場很大。
        不過,因照顧服務員工作辛苦招募不易,96年6月台灣有近16萬外籍照顧服務員,分攤了許多家庭照顧老人的重擔。但由於申請限制多及語言與生活背景上的差異,容易造成誤解與照顧工作上的困擾,所以民眾對本國籍人員的需求仍高。但是這份工作相當辛苦,即使有合格證書,真正有意願從事這個職業的人員並不多,因此政府除加強改善照顧服務員工作條件外,亦檢討引進外籍看護工政策,加強其訓練、督導與管理並逐步縮減人數(註14) 。
        此外,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資料顯示(註2),95年底合法立案的公私立長期照護機構進住率約為68%、安養機構進住率約67%、養護機構則約74%較高(註15) ,台灣也在「在地老化」主流理念影響下,社區式照顧、居家式照顧及其他新型照顧服務模式,被積極鼓勵發展(註16) ,此外大多數照顧者認為,即使老人身體變得更糟,也不考慮送到照護機構,仍希望由配偶或子女辭職或是請照顧服務員來家裡照顧。由於中小型長期照護或安養護型機構之發展有其一定限度與民眾接受照顧之習性兩項因素,整體來說,居家式照顧服務員需求會增加,但機構式的人力則呈現穩定狀態,未來個人或居家式的照顧服務就業成長率將比醫療、照護機構的成長率來得高。
相關職業介紹 
        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是協助病患生活起居及接受治療,其他以協助他人為主要工作內容的還包括兒童保母、居家護理人員、復健師助理,以及社會工作助理等。
相關資訊來源
內政部社會局相關連結
台北市徐州路5號7樓

中華看護病患服務聯盟相關連結
台北市南港區興中路68巷4號3樓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照顧服務員訓練專區相關連結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相關連結
台北市溫州街16巷4-1號1樓
    
台北市銀髮族服務協會相關連結
台北市北投區清江路100號
備註
1.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如: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榮民
    之家等)。社區式長期照護則有居家照護(如居家護理、社區物理治療、居家職能
    治療等)、以及居家照顧(如居家服務、送餐、日間照護等)。
2.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資料時間:民國96年4月5日)。
3.社區發展季刊,「老人居家照顧服務員考訓現狀與工作困境之探討」,邱泯科、徐
    伊玲著,民國94年6月相關連結
4.健康檢查包括X光、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表面抗體、梅毒血清及愛滋病毒抗體檢查
    等相關傳染病檢驗。
5.政府於民國91年開始推動「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將「病患服務員」及
    「居家服務員」整合為「照顧服務員」。
6.照顧服務員培訓課程包括基本身心健康常識、醫療保健知識、舖床及更換床單、拍
    背翻身、使用便器尿壺、協助輪椅患者上下床、測量體溫脈搏呼吸、單人搬運法、
    人工呼吸、正確餵食方法、基本關節活動、清潔沐浴、協助抽痰及氧氣使用等等。
7.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網頁相關連結
8.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網頁相關連結    
9.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相關連結
10.論文「以多樣化就業型態發展居家照護市場的可近性及人力調查研究」,萬能科
     技大學,助理教授李光廷、甘崇瑋、邱麒璋合著,民國93年。
11中華民國招商網相關連結
12.內政部統計處,「中華民國94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出版日期為民國95年8    
    月。
13.康健雜誌58期,「誰來照顧你的父母?」。
14.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總結報告」,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秘書處彙整,民
     國95年7月27日。
15.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相關連結
16.「從多層級照護服務的概念探討老人服務模式的連結」,財團法人恆安老人養護
     中心院長 陳敏雄著,民國94年。
報導來源: 行政院勞委會 http://163.29.140.81/careerguide/ind/ind_detail.asp?section_id=2&id_no=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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